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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社会的“高危人群”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发表时间:2006-6-26 17:26:52  人气:


[日期:2004-06-25]  [新闻来源:摘自《法制晚报》]  [作者:成熙]

 
 
 

       2004年4月19日,北京市赵公口长途汽车站附近的一座过街天桥下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死者是一位身怀六甲的孕妇。该案一尸二命,在京城影响极大。4月21日犯罪嫌疑人蔡青被警方抓获后表示,自己还曾在上海狂扎27刀后将一老太太致死。蔡青说,拿刀子捅人让我有一种快感。还有像蔡青这样类似的青少年杀父弑母、抢劫、残害同学的案件,近几年来屡屡见诸报端。在这些案件中,几乎都能从作案人身上看到人格障碍的特征。

       人格障碍者对周围环境可带来不良的影响,特别是反社会人格障碍者易发生违犯社会规范法纪行为。据对监狱和少教所的调查资料显示,青少年和成年人罪犯中,反社会人格占半数以上。从心理健康角度看,他们既是“弱势人群”,又很容易变成危害社会的“高危人群”。

      反社会人格(ANTISOCIA PERSONALITY)是反社会人格障碍(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的简称。是指个体一切言行以自我为中心,在社会行为上,有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倾向,情感冷漠、残忍,报复欲望强烈,不达到目的决不放弃;为了利已目的而伤人毁物时不感到愧疚的异常人格。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人的特征是经常发生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在儿童少年期(15岁以前)表现为品行障碍如离家出走,暴力斗殴,虐待小动物,毁坏他人财物,经常说谎、偷窃等。成人(18岁以后)出现不负责任的或违犯社会规范的行为。具有高度的冲动性和攻击性,缺乏羞耻感愧疚感,无自知之明。无明显的智力缺损;一般惩罚无效,不能从既往的经历中吸取教训;缺乏判断力、预见力和应有的谨慎态度;没有同情心;不关心、不信赖他人,却极度需要他人的信赖。

       人格的形成受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双重影响。反社会人格并非由于生活压力过大,或遭遇严重情绪打击后所形成的心理疾病,而是自幼年在心理发展上长期适应不良而形成的一种异常人格。弗洛伊德指出:“成年人格实际上在生命的第五年就已经形成”。

       反社会人格者之所以在行为上损人利己,缺少道德感,无羞愧心,是由于幼年时期在向父母认同的过程中,以父母行为当楷模,间接学得的道德规范与社会良知。儿童需求父母的关爱,能在向父母行为认同后获得需求的满足。在家庭中,儿童的错误行为会受到父母惩罚,其良好行为会受奖励,这样会使儿童的错误行为逐渐消弱,良好的行为因之而强化。如果在家庭中不论对错得到的只是家长的暴力和辱骂。在惩罚的情境中学到的只会是如何避免惩罚,幼年不能在亲情爱意中获得人格的健全发展,是形成以后反社会人格的主要原因。

       人格障碍父母以其偏离行为必然对子女产生有害影响,反社会人格双亲的子女有较高的精神科转诊率。在父母间感情长期不和、单亲家庭、家庭暴力虐待、长期远离双亲或过分溺爱环境中度过幼年的青少年反社会人格障碍形成率较高;常有品行障碍和严重违纪犯罪行为;对性不检点,过早经历性体验,婚后对所生的孩子缺乏热情和耐心,常责骂或殴打自己的孩子。

      反社会人格障碍者具备一定的责任能力,一旦触犯法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完全矫治是困难的,他们较少主动求医,而且目前的治疗仅可改善一时性的发作;心理治疗必须个体化进行,而且不同类型人格障碍应采用不同种类的心理治疗。所以,积极预防是关键。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形成健全人格的基础,家庭、学校和社会都不能忽视对孩子品德方面的培养,三方教育力量协调是避免出现反社会人格倾向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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